本報訊(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付靜宜 吳茜)父子鬥嘴,父親鬥氣催兒子還400元,兒子竟然跑到武漢國際廣場收銀部持刀搶劫4.38萬元,還未出廣場大樓,便被警方人贓俱獲(本報3月11日曾報道)。昨日,26歲的犯罪嫌疑人黃某被江漢檢方以搶劫罪批准逮捕。經精神鑒定,黃某患有“偏執型人格障礙”,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。
  鬥嘴氣話嗆出搶劫念頭
  家住硚口的黃某是家中獨子,2006年中專畢業後在外打工,曾在武廣做過保安,前兩年一直在開“摩的”。“摩的”監管變嚴後,黃某失去收入來源,找父親借了400元錢零用,並承諾3月10日還錢。
  3月10日那天凌晨,黃某父母因瑣事爭吵,黃某為母親幫腔。黃父便衝著黃某說:“你有本事幫你媽,就莫找我要錢,把錢還給我!”聽到父親催債,黃某賭氣道:“你等著,我馬上就還給你,後面還加一個0。”
  當日7時許,黃某將家裡的菜刀用布袋包好,拎著出門。他在街上漫無目的地晃了一兩個小時,轉到曾經上班的武漢國際廣場。
  10時35分許,黃某闖入7樓收銀部,持刀搶劫現金4.38萬元,迅速逃離現場。收銀部3名女工作人員通過一鍵報警器示警,萬松園派出所值班人員立即通過電臺群呼,啟動應急處置機制。
  10時44分,黃某欲從武漢國際廣場一樓11號電梯口逃出,被圍捕的保安絆倒,隨身攜帶的刀具掉落。安保人員將其控制,民警趕到將其抓獲。
  黃父稱,他怎麼也沒有想到兒子想出的還錢辦法竟是搶劫。黃某供述,他當時心裡只想著還錢,壓力非常大,“除了搶,我想不出別的辦法。”
  曾三次被診斷為“精神分裂症”
  黃某被拘留後,其母以黃某曾有精神異常為由,申請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。據其母反映,黃某畢業後換過多份工作,每次都做不長;2008年開始脾氣變得暴躁衝動,常打罵家人並摔砸家中物品;2009年至2012年,曾三次與父親打架,家人撥打110求助,併在民警協助下強制送其到市某醫院治療,三次均被診斷為“精神分裂症”。
  病歷及出院記錄顯示,黃某確曾入院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,最長住院16天。
  在鄰居和社區幹部眼裡,黃某性格偏激,常找人“扯歪皮”,猜疑心重,平時沒有朋友。
  據社區居民反映,黃父吸食毒品,這對黃某負面影響很大,黃某經常和父親打架,場面控制不了。
  檢方:黃某更符合“偏執性人格障礙”
  經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,黃某被診斷為“精神分裂症”證據不足,其表現更符合“偏執性人格障礙”。
  司法鑒定人解釋,黃某選擇熟悉地點作案,作案後逃跑;在鑒定檢查時,強調“刀沒有拿出來”,這些證據表明,黃某能夠認識到其行為性質及後果,有自我保護能力,作案時對現實環境辨認能力正常。但是受偏執性人格障礙影響,黃某作案時對自身行為控制能力削弱,才會為一句氣話、一時衝動實施搶劫。受疾病影響,黃某3月10日實施作案行為時,對自身行為的辨認能力存在,控制能力削弱,故評定為“限定刑事責任能力”。
  辦案檢察官表示,根據我國《刑法》相關規定,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,但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因此,犯罪嫌疑人黃某還是會對其所涉嫌的搶劫罪承擔刑事責任。“因為他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,實施的又是持刀搶劫的行為,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,因此檢方依法對其批准逮捕”。  (原標題:武廣劫匪“精神分裂症”未被認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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