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以來,我國不少城市持續進入霧霾天氣,近日被霧霾籠罩的還有長沙、沈陽等城市。前不久,北京霧霾天氣持續加重、強化,成為一時焦點話題。甚至,臨海的旅游城市三亞,近期也出現了霧霾,很多人表示難以想象。    
  感官上,霧霾天氣中的城市如同“烏雲”籠罩,讓人極為不適。應對上,往往表現為城市突發事件及其應急處理。一定程度上說,我們還是把霧霾當做城市的極端天氣來對待,以城市為單位,以城市應急模式來處理。
  最近,還有關於霧霾天氣的城市排名,用以判斷哪個城市空氣污染最為嚴重。在一般的報道模式中,霧霾也仿佛擊鼓傳花。這表現出,我們面對霧霾時的被動,甚至無奈。現在每個城市都有治污行動,對空氣質量的檢測與治理,都在下苦功,這很有必要,但我們必須要打破一種認識:北京有霧霾,就是北京的問題,三亞有霧霾,是三亞的問題,霧霾治理不能簡單地以城市為單元。
  前段時間,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出台,綜合空氣治理有了頂層設計。具體實施上,比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有具體落實細則,指標明晰,時間表清楚,不過還是以更大的行政區域為單位,是行政區劃框架下的一種先試先行。這種行政單位下的、指標化的、分解任務式的空氣治理,的確可以取得效果,這有先前北京奧運會期間的空氣治理為證。但立足長遠看,這種治理模式需要警惕一種可能:通過淘汰落後產能、產業轉移等方式,確保了某一行政片區內空氣質量達標,但污染可能並不是真正被消除,而是轉移他處。
  我們必須要明確,霧霾已經改變了傳統意義上的公共事務治理認識。霧霾是污染問題,也是氣象問題,氣象問題沒有地理邊界,也不是哪一個城市的專屬,空氣層面的環境治理,可以說對突破傳統行政區域的全方位治理模式,提出了很高要求。比如,傳統意義上的治理,每一類問題有主責部門,面對霧霾,一個城市的環保部門是否足以解決問題?工業、能源、交通、城市建設各領域,其事務範圍可能就要拓展,並且考核機制也要發生變化,更進一步說,這些事務不再局限於一座城市,而是要擴大到更大的區域。
  有資料顯示,歐洲各國針對大氣污染物的跨界輸送問題,簽署了一系列跨國協議,這些協議規定了一定期限內,跨國輸送的大氣污染物的削減量,而且在合作機制、污染治理方面也有探索。就霧霾治理來講,還不要說國與國合作,現在最急迫的是城市與城市的合作、區域與區域的合作,除了技術上的保障,還有立法、執行、資金、人才等多方面的配合。
  霧霾治理是全方位、大跨度的,每個城市都應積極應對,但這不能變成單打獨鬥,關起門來治理,對那些被霧霾籠罩的城市,沒有哪一個城市可以坦然地做個旁觀者。
(原標題:治理霧霾不能以城為界)
(編輯:SN0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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